程芯财税 税务咨询 11个常见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

11个常见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调整?就是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如收入、扣除、资产等)进行纳税调整。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下11个常见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希望今天的分享对大家有所帮助!

11个常见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程芯财税

一、收入调整类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纳税调整为调增,填报附表(A105010,A105000)。

2、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应从应税总收入中减除。纳税调整为调减,填报附(A105040,A105000)。

二、扣除类调整顶目

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调整为调增,填报附表(A105000)。

2、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调整为调增,填报附表(A105000)。

3、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纳税调整为调增,填报附表(A105000)。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以后年度年度扣除。纳税调整为调增(可结转以后年度),填报附表(A105000,A105060)。

例外情况:①201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②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赞助支出;不符合规定的赞助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调整为调增,填报附表(A105000)。

6、捐赠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纳税调整为调增(可在三年内结转),填报附表(A105000、A105070)。

例外情况:①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7、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调整为调增,填报附表(A105000、A105040)。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资产折旧摊销;(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调整由于税会差异,固定资产折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调减,填报附表(A105080、A105000)。

(2)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已享受税收优惠但会计处理仍扣除的调增,填报附表(A105080、A105000)。

2、资产减值准备金;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调整为调增,填报附表(A105000)。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11个常见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程芯财税小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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