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芯财税 许可证代办 道路运输之《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之《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保证车辆、设备、设施的选型、釆购、安装、验众,使用和 维护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的要求,提高车辆、设备、设施的本质安 全度,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主体科室:公司各职能科室。

(二)、职责分工

1、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核批准车辆、设备、设施的配置、更新。

2、公司财务科负责审核车辆、设备、设施费用的合理性和适宜性。

3、公司安全科负责制订车辆设备/设施配置需求计划,组织进行 车辆/设施/设备的选型、釆购、供方的评价,特别是要进行安全资质 审查,满足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方面的安全性能要求和法律、法规的 要求,负责对新进车辆设备设施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报废管 理等。

四、实施时间(频次)

本制度从2022年2月15日开始执行。

五、实施程序

(一)、车辆安全管理

结合实际,对货物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 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对新增车辆优先考虑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1、 营运性货运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 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2) 、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 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3) 、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 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4) 、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2、 营运性货运车辆应当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1) 、安全科具体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对东辆实施有象的 技术管理,切实履行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

(2) 、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 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 状况。

(3) 、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结合车辆技术管理标准, 正确使用车辆。

(4) 、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档。档案内容应当主 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 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 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 实。

(5)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6) 、车辆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灭火。防护,应急处理器材 和设备。

(7) 、规定参加年度车辆检验、审验、检测等。

3、车辆维护与修理

(1)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 护由驾驶员实施,每日实施一次;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安全科组织 实施,一级维护每季度实施一次,二级维护每月实施一次,并做好记 录。

(2) 、建立车辆维护计划台账。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 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 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3) 、车辆二级维护作业项目在公司指定的修理价进行A车辆 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抽断 必须使用公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经维修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严禁使 用“三无”产品。

4、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 、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的选型、釆购、安装验收、使用、 维护和修理等必须符合本公司的安全条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法规 和标准的要求。

(2) 、在进行设备设斎的安装调试前,安全科应针对安装调试 过程中的所有作业活动。周边相关科室和人员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 别和评价,并根据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安全措施和方案、应急预案等, 明确安全操作的要求,釆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如安全标志、警戒 线、防护装置、应急物质。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监护等,报总经理审 核批准后实施。安装调试完成后安全员应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认,确保设备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5、 设备设施运行使用和维护

(1) 、在设备设施控制管理过程中相关的操作、维护、检修人员等必须根据具体操作现场条件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2) 、凡涉及设备设施管管理过程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按规定需持有操作证上岗的,必须经过培 训,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3) 、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6、 安全事故处理

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吿,统计和处理制度》执行。

(二)、车辆/设备/设施报废

1、报废标准:

(1) 、国家明令淘汰的车辆/设备设施;

(2) 、经过预测、经大修后技术性能恢复仍不能满足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 、车辆/设备设施老化、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 、大修理后,虽能恢复技术状态,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5)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6) 、由于自然灾害或恶性事故,使结构损坏严重,确定无法修复者;

(7) 、其它应当淘汰或属于技术政策规定淘汰的车辆/设备/设施。

(三)、各科室应根据设备状况提出设备报废申请。

1、 安全科根据设备报废申请,对报废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审核报废。

2、 已达到报废标准,如需要继续使用、降低使用要求或改作它用时,应由责任科室提出申请,由安全科进行风险评价后经总经理审 核批准后方能使用,使用科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六、相应技术标准及要求

1、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1号)

2、 《车辆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718344-2016)

七、实施台账的相关

1、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2、 车辆日常安全隐惠排查记录

3、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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